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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
新交通法事故赔偿所包括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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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内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故要确定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责任首先要确定投保人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也即先确定死者损失。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根据医疗费票据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费。根据住院天数确定。 3、续疗费、二次手术费。根据鉴定报告确定,当事人可选择一并起诉还是后续发生时另行起诉。 4、营养费。保险理赔拒绝赔偿营养费,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 5、误工费。需证明误工费计算标准以及误工时间,保险理赔一般按照最低误工标准,且只赔偿住院期间误工费。 6、护理费。需证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期限,同时证明护理人的误工情况,参考上条。 7、交通费。一般只赔偿住院期间的交通费补贴,保险理赔通常拒赔该项目。 8、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一般只认可城镇本地户籍人员适用城镇赔偿标准,外地农村户籍人员若无法提供事故前12个月连续不中断的暂住证记录及社保记录的,只能适用农村赔偿标准。该情况下,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9、被扶养人生活费。保险公司通常对低级别伤残不予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八、九、十级)。同样,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存在城镇标准、农村标准的区别。 10、精神损害抚慰。一般十级伤残5000元,九级伤残10000元,以此类推,需计算责任比例。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鉴定费。一般由肇事方自己承担。 13、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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