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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清算债权债务的方式如下: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
若公司已实际清偿了债务,应当注意保留清偿债务过程中支付给对方的银行流水凭证及对方在收讫款项后出具的收据或增值税发票等证据,上述证据均可证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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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公司法的程序,公司法的清算程序还是比较合理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清算债权债务的方式如下: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清偿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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