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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参看如下资料,具体的补偿数额,应咨询当地的房屋征收管理部门。(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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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如果前一份合同你们手里没有,那么后补签的就是你们唯一的合同(个人手里应有一份),公司拆迁的补偿问题,只能看方案是否合理再说了。 关于08年到10年元月1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个人认为已经过了时效,即在08年2月1日你就应知道单位违法了,直至09年1月底,一年仲裁时效已过。自09年1月1日其应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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