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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争议的期限为一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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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在事故或事件结果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2、病人死亡时,其家属应在病人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后15天内提交医疗事故或案件鉴定。其中验尸的申请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不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就处理方案无法协商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如果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双方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时限是1年。一般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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