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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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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以国有股权转让为例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 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 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 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办理转让股权有以下程序: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第 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的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一、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三、出让和受让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四、进行评估、验资。五、召开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六、向第三人转让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七、双方签订。八、需要召开新股东会会议,通过新的。九、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的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并修改公司章程。十、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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