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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如何进行举证

2021-11-26
医疗事故属于民事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由谁主张,谁举证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责任和职权的主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核实。根据《侵权责任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五十四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医疗过错在诊疗活动中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18条【医疗损害责任的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1221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定义】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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