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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涉嫌严重违纪的,只有涉嫌严重违纪的,才能决定是否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
不一定。协助调查不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法律术语。《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所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此外,《公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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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调查不是拘留。拘留基本上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依赖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拘留和逮捕。拘留的前提是当事人可能或涉嫌犯罪,协调调查一般不是因为涉嫌犯罪,而只是一种配合刑事案件调查的形式。
监察调查是指监察网的新型调查方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是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后接受纪委和监察委的审查调查,是纪委和监察委的职能转变,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法律规定,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通报,有自身的写作要求。从写作的角度来看,案件调查报告必须有自身的特点,体现出报告的内容来。案件调查报告,不仅要有对案情的客观陈述,还要有调查人员对所调查问题的性质的认识、对有关人员的责任的分析、对责任人的处分、处理意见等。将这些内容一并提出,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分析、决定问题时参考。二、案件调查报告的分类从实际工作的情况来看,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报告主要根据所反映的内容和用途的不同而分为两大类:一是以某一情况或问题的综合性调查报告。这一类调查报告不是围绕某一个具体案件来形成的,它是集中反映某一类案件的共同特点,重点反映问题的整体概貌。例如:《关于粮食系统利用家粮食储备政策违法乱纪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某某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乱建私房问题的调查报告》二是对某一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这一类调查报告就是要围绕某一问题的具体经过,包括细节、证人证据等都要有明确的交待。例如:《关于某某某同志违反规定购买股票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原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善有诬陷他人、腐化堕落和经济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这两类案件调查报告由于反映的内容和用途有不同,在写法上也有所区别。纪监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报告大多是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对象是个体的,内容多是某个具体人的一个或几个问题,涉及的地区和部门也只是同具体案件有关的。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所得出的结论是要说明某个具体的人,在什么问题上是否有责任以及应负何种责任的问题。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因需反映某一问题的具体情节和经过,需明确某人的具体责任,因此,更多地使用那些具体化的材料。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多使用记叙性的语言,来陈述事件的经过和结果。三、案件调查报告的结构及写法案件调查报告主要由四部分组成:标题、开头、正文、结尾。(一)标题标题是案件调查报告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全文的眉目,通过它可以起到传神的作用。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要求把调查的中心问题告诉读者,应当鲜明地反映出问题的性质,明确表达作者的态度。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不能笼统地写成调查报告,以文种代替标题。从表现形式看,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分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单标题即只有一个正标题。例如:《关于某某市少数单位和人员借义演谋私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某某市重大走私汽车问题的调查报告》。双标题即有正、副两个标题,正标题反映所调查问题的性质,副标题反映所调查的具体人、具体问题。例如: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关于某某市特大馆藏文物被盗案有关人员失职、渎职问题的调查报告这两类标题,第一种使用的比较多,第二种多在将案件调查报告公布,用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时使用。按要求,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应写成:何组织关于何人何问题的调查报告例如:《某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某某县委书记某某同志以权谋私问题的调查报告》《某某市监察局关于市物价局私自建筑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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