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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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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损害。从广义上来说,汇票、本票、支票都属于银行的结算凭证,与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等金融凭证具有相同的性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对所使用的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必须表现出明知。如对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不表现为明知,即不知道所使用的金融凭证是伪造或变造的,则不构成本罪。
l、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诈骗数额达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金额达30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进行金融凭证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恶习不改的;因其诈骗造成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的;金融凭证诈骗款项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等等。2、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自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个人诈骗数额达到10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金融凭证诈骗为常业的,因其诈骗造成他人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属于惯犯、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严重情节的,等等。3、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本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恃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因为金融凭证诈骗罪属于故意犯罪,所以过失实施了相关行为的,无法被认定为本罪。而成立本罪,也要求进行诈骗活动过程中,涉及到的金额达到较大的标准,否则的话可能也不能以金融凭证诈骗罪来论处。在处罚上面,对自然人的处罚分为了四个幅度,其中构成本罪,同时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也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可以对行为人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还会没收个人财产。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国家金融凭证管理制度,而且损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更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诈骗活动,数额较大。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必须是故意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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