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州.辛集分会:《河北省律师服务费指导意见》于2016年1月...
1、按时收费。(一)适用范围:所有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00元-2000元/小时。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与财产无关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的费用不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费用一般从500元到1000元的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费用相对较高。例如,在上海,一些律师可以在2000到3000元之间接管离婚案件。一些律师可以起价1万元。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上海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五千元左右,因此,如果律师开价在这个范围之内,笔者认为都应当算是非常正常的。至于请哪个律师代理,要看该律师的背景,工作经验,业务水平了,这需要由当事人与律师接触后自己感觉,再借以其他信息自己确定。目前,律师费用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以一个金额开始,然后根据超过一定金额的争议财产收取一定的费用。例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5000元。也就是说,无论事件的争论金额多少,没有争论共同财产,起价的费用都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50万元,超过部分将增加一定比例。这个百分比有的律师是1%,有的律师是2%。另一位律师根据不同的争论金额累了,在这里不详细说明。总之,家庭财产越多,律师费用的价格可能越高。其次,风险代理:支付一定的基本费用,决定返还财产金额的费用额。此类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此类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例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状况和银行存款状况,公司的所有权持有状况,另一方的财产分散,在各省市和各国。需要律师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为了刺激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启动资金(一般000元左右),然后律师取得相关证据,寻找对方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工作,直到案件判决后的执行为止。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⑵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了维持基础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础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服务价格意见解放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础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2号),现将我省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和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负责市民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集体诉讼事件代理人(二)负责市民要求国家赔偿事件的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处应在以上标的金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每项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500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万元。三、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执行风险代理记账。四、代理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处可以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难题,复杂的法律事务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以双方在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1号)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废除。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7人已浏览
5,484人已浏览
704人已浏览
6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