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查封和扣押都属于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已经被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扣押的,应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采取扣押措施,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联系交警部门协...
被法院查封了,法院就有义务对车辆进行保管的义务。查封时,法院既可以自己保管,也可以指定原告或者被告方被告,还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无论是哪一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查封车在他人手里,法院会责令他人交出给法院的。如果不交,法院会对他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搜索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他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转交的,可以强制执行,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理。 他人持有期间财物或者票证毁损、灭失的,参照本解释第四百九十四条规定处理。 他人主张合法持有财物或者票证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的,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的规定,法院在查封后并未履行保管义务,致使被查封的财产被盗,法院应该对此负责。如果确认是被债权人所盗(这很难证明),你也可以要求债权人赔偿。建议到法院拿回清单,并对照清单对查封物品进行清点(可进行公证),然后再决定如何维权。
如果因交通事故而被对方申请法院保全了车辆的,被申请人(被告)想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方法主要有二种: 1、主动与申请人协商,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2、由被申请人另外向法院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经法院同意后,就可解除对车辆的保全措施。另外,如果法院只是对车辆进行了查封,而没有实施扣押的,该车辆仍可以正常使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07人已浏览
1,424人已浏览
3,989人已浏览
1,4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