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要正确适用我国刑法典第19条关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
一、残疾人怎样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又聋又哑的人,又称聋哑人,是指丧失听觉能力和口头语言能力的人。盲人是指丧失视觉能力的人。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出现残疾,但其精神或智力是健全的,尤其是在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根据他们的经济条件和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教育,有的可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并不会因为身体的残疾而完全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盲人或者聋哑人毕竟有生理缺陷,其中许多人因生理上的障碍不仅会使他们在生活中会遇到许多困难,也会给他们接受教育带来不便,影响对事物的理解和对是非的判断,因此,对他们的处罚可以轻于正常人。但由于具有上述生理缺陷的人实施犯罪的情节,造成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以及行为人具有的生理缺陷等具体情况不同,处罚的轻重程度也应不同,因此,刑法规定对“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应当”,即必须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其他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智障人士来说,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分为能够控制自己行为的智障人士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智障人士。不同程度的精神病人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对于完全精神病人,即不能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如果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因为精神病人没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故意或过失,也没有主观犯罪。与此同时,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这对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只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就是说不一定或者必须从轻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他类型的残疾人犯故意过失杀人罪的,依法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423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