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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作单位变更的情形下,工龄是否连续计算,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
1、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劳动者的应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2、劳动者先后在两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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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说明(4)》第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数时,劳动者将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数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数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认定为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工作年数必须连续计算。
1)是不是2008年10月前的按旧劳动法赔偿,而2008年10月以后的工龄按新劳动法赔偿? 答:不是。是2008.1.1。 2)2008年10月公司曾经被另外一家公司收购,改了公司名和法人,但是工龄没有取消,是不是也有赔偿? 答: 3)公司通知立即走人的话是不是要多陪一个月。 答: 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得到几个月的赔偿? 答:如果公司依法解除,应支付3年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违法解除则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即6个月工资,如未提前30天通知,应支付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对于工作单位变更的情形下,工龄是否连续计算,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这一点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另一种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通常劳动者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但是这两个单位间没有法定的变更程序,也没有法定合并或分立程序,从工商登记的法律程序上看不出两个独立法人有任何转承关系。但是,这两个独立法人存在一定的继承或接收的事实。比如新独立法人的人员、组织机构、经营场地、业务构成、投资人等都是老独立法人的,新独立法人成立后,老独立法人就逐步歇业,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两个独立法人,其中一个独立法人逐步接受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独立法人的业务、人员、设备,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的企业法人逐步减缩业务直到歇业,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同一个投资人,在一个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度后,再注册另一个企业法人,两个企业法人并存,“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到一定程度后,组成人员也变成两套人马,原有的组成人员逐步分成了两个团队,分属两个企业法人。以上这些情况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没有办理变更、合并、分立的手续,但有变更、合并、分立的事实,因此,劳动者的工龄也应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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