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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管的医疗服务费...
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的办理流程: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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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持住院病案首页(加盖医院公章)、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住院每日费用清单、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女职工在行开具的卡或存折复印件(上注明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社保中心办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打到你提供的账号内。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资料: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管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医疗证明、婚姻证明。2、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管的医疗服务费票据、出院证明、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医疗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或配偶失业证明。3、计划生育手术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手术费票据、病情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4、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财政部门制作或监管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本人身份证。办理流程: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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