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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涉黑罪名主要是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几种罪名,其中黑社会性质的...
涉黑分为几种不同情况,因此处罚也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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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由于不知道具体案情,请你对照上述规定大体判断一下,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及时沟通联系
公安局长涉黑欺压百姓被告人A1在担任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城关派出所所长期间,成立了以自己为首,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参加的黑社会性质团伙。该团伙在山阳县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给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2005年7月,被告人A1被刑拘。该团伙其他成员也相继被警方抓获。此案为轰动一时的山阳县公安局长涉黑案。如何处罚涉黑犯罪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对该黑社会团伙14名被告人进行了7天的审理。2007年2月4日,商州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A1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该团伙骨干成员A1弟弟A2(在逃)财产79万元予以没收。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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