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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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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常识中,经常会出现公民与人民这两个概念,并且在经济常识中还有一个与它相近的概念:国民。所以我们把它们一起区别一下。正确理解公民、人民、国民的涵义公民、人民、国民这三个近似概念,经常出现在一些法律条文、书籍、报刊上,弄清它们的涵义并加以区分,是十分重要的。现浅释如下:公民一般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凡取得某国国籍,就成为该国的公民。各国公民通常是由各国国籍法确认的。国籍法是取得、丧失和恢复国籍的法律。我国新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就说明这些公民有资格依照宪法和法律享受公民的权利,承担公民的义务。这是中国国籍区分中国人与外国人的一个根本标志。我国公民,没有年龄、性别、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等的限制,无论其社会政治地位、出身成份、历史情况有何不同,无论是否犯罪、是否属于敌我矛盾,都是我国公民。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是有严格区别的。公民是法律确认的,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个人。它表明主权国家与居民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说明公民是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人民是政治概念,它是以阶级内容来划分的。人民与敌人是相对的称谓,人民的对立面是敌人,人民通常是指整体。在不同的国家或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的概念是不同的。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以及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围。由此可见,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要广泛得多。由于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在使用它们时应加以区别。例如,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在同一部宪法中,两个条文却用了“人民”、“公民”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首先,宪法规定我们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口。因此,宪法第二条用了“人民”一词,充分表明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假如用“公民”一词,就意味着所有的中国人、包括敌对阶级分子在内,都要分掌国家大权,这显然会混淆敌我关系。其次,对于我国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给予保护。我国宪法确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说的公民,不仅包括人民,还包括敌对阶级分子,也包括那些被剥夺或暂时限制了政治权利的人,以及正在监狱或劳改队服刑的犯人。对这些人,国家法律仍然要保护他们的其他合法权益,因此,“公民”这个概念与“人民”的概念不同,它是从法律意义上说的,表明国家确认居民的法律地位,居民应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公民”与“国民”在现代词义上称作同义词。而在法律术语上,目前多数国家都使用“公民”,但也有少数国家,例如,日本就使用“国民”一词。在我国,这两个词是通用的。例如,国家的经济计划中,就提“国民经济计划”、“国民收入等”。因此,在学习法律基本知识和阅读一些有关报刊文章时,特别在使用上,弄清“公民、人民、国民”这三个概念的不同涵义,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就会引起一些不应有的混乱
作为一个公民,如何的去维护宪法的权威 1,首先,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现代社会中,文明秩序的构建需要法治精神的推动,和谐社会要建立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上。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尤其要注重发挥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核心作用。宪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依据,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法治国。因此,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证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保障社会成员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提高公民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人权意识、契约意识、主人翁意识、监督意识、守法意识和诉讼意识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一个合格的公民所必须具备的六大宪法意识。这六大宪法意识构成了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的法律文化环境。只有上述宪法意识的支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才能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才能实现。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宪法意识的培养对于自己人格健全的重要意义所在,使宪法意识真正成为公民人格心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主体意识。提到宪法意识,人们自然会联想到一般的法律意识。但是,宪法意识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般的法律意识。它是人们对宪法在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过程中特殊作用的认识,是宪法权威在人们头脑中的直接体现。宪法意识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种活生生的客观存在,是人们自觉地运用宪法的理念思考、判断、处理各种问题的心理特征的生动写照。所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维护一国宪法权威的前提 2,如何去维护宪法的权威(1)宣传宪法精神,就是要在广大公民内心中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增强公民对宪法的忠诚与信仰,提高公民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2)宣传宪法和法律,增强宪法观念,还应该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同我们公民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紧密地结合起来。要用群众最容易懂的语言和最容易接受的方式去宣传,以引起人们学法的兴趣和热情。这是宣传宪法和法律工作中应当努力把握的联系实际的观点和群众的观点,也是我们改进工作作风、改进审判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通过我们不懈的宣传,每一个公民都能回过头,再读一读宪法的每一个条文,问一问自己,宪法规定的个人权利是不是得到充分保障,也问一问自己是否忠实地履行了宪法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的每一名工作人员,也再读一读宪法的每一个条款,问一问自己,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是不是始终忠诚于宪法。(3)义务与权利是相辅相成的,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在享受权利同时要履行自己应有的义务我们深知,人们对未来生活的强烈愿望和坚强信心,必然依托于对宪法的忠诚和信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依托于人们宪法观念的不断增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将依托于我们对宪法精神正确与坚定不移的贯彻;而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宪法观念的增强,国家各级行政机关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水平的提高,必然转化为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强大力量。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迅速行动起来,以最大的热情、最神圣的责任感,投身于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去,把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落实宪法精神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法律意见;是的,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中都是大的框架,是根本大法,所以规定了国家的性质,政权的权利归谁,立法的精神和原则,人民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是大框框,一般不会出现具体的内容。具体的内容一般在《义务教育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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