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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身份证,户口也被注销了。需要先补办户口本,再补办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不能,前段时间在迁户口的时候,由于档案要走15天,所以原籍的户口已经注销,新户口还没办。 这时候我去营业厅办理电信过户,营业厅收了身份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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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了,有身份证,不可以开户籍证明。《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八、关于户籍证明问题(一)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籍迁入我省,能够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其信息的,可不必再要求出具户籍证明。(二)除我省公民户口迁移到外省去,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坚持要求我省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极特殊的情况外,取消我省公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过程中,拟迁入地在开具户口准迁证前,要求迁出地出具户籍证明;公民到银行办理贷款等相关手续,被要求出具户籍证明;公民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被要求出具户籍证明;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等对外出具户籍证明的常态做法。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即指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公民因社会活动需要,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的,应告知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可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由户籍地派出所与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后,加盖户籍专用章予以确认,并签注日期。
人死了,应按户政管理规定及时注销死者的户口及身份证,不能再凭应注销而没有注销的死者的身份证办理其他业务。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是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具有法律效力。用身份证去办理“其它业务”,其目的就是要由持证人担负起完全的民事责任,承担起社会和法律的义务。人一旦死去,即使其户口与身份证没有及时注销,难道还得让其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社会义务吗?
不能用。1、原则上,如果户口被注销,身份证将失去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不能用。2、我国注销户口有以下几种类型:死亡注销、出国定居注销、入伍注销、错误户口注销(如重户口需要注销其中一种)等。不知道你在什么情况下注销。3、无论户口因什么原因被注销,身份证都应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收回。4、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收回身份证。户口注销后,原身份证已经失去法律效力,没有人。怎么会有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更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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