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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凭证交拆迁人,由拆迁人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实行产权调换的,...
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差异: 1、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能提供相应的资料(如房产面积达、房屋产权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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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后户籍可以不会回原籍地的,但前提是找到用人单位接收,找到落户的地方。总之是有落户的地方就去,没有的话就回原籍。部队开具介绍信,到民政局报到时,民政局再开落户介绍信,找到落户的地方,到当地公安局的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就行。
在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同意接收,并且当事人也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1、但是当事人原来是“非农业户口”的,迁入农村后,也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参与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户籍制度改革以“股”改为基础);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离婚后,没有单独的住房;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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