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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买房方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则不需要。 2、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是因违反...
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佣金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代扣代缴,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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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一般不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公司因与抵押银行合作不协调而支付的违约金收入,应当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但如果违约方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一方,由受让方收取其违约金,对于受让方来说应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收入,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付违约金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因此,企业支付违约金取得对方开具的适当凭据可在税前扣除。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作这样的界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说明,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属于销售额的范畴,应当缴纳增值税。
开发商构成违约的需付违约金。违约金是一方违约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而制定的。违约金的数额首先会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要求赔偿。但是,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可以请求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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