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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只签署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该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
1、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只签署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该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便不会生效。 2、夫妻双方自愿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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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3、男女双方经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只签署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该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尚未生效。法院会按法定的分配方法予以判决。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从你描述的事实来看,这房屋应当是你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当中将该房产归给儿子所有,这属于赠与; 2、而父母亲离婚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明,待办理完房产证明以后,该房产就登记到母亲的名下了。待办完登记以后,你母亲又在民政局公证将该房产又公证赠与给儿子; 3、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该案属于赠与合同或者协议; 4、虽然经过公证的赠与文书的效力大于其他赠与文书的效力,而且赠与后儿子同意接受该赠与协议或者赠与合同就生效了,但是对于房产等不动产来说,一天没有过户到儿子名下都存在反悔的可能; 5、对于赠与合同的反悔,只要不是公益性的赠与都有可能反悔的,而且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而且还有一个附带条件,也即每月给母亲1000元,那么如果母亲的赠与就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儿子不满足条件,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6、为了避免你所说母亲将房屋卖掉的问题,建议儿子立即要求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这样 就可以避免了,但是,儿子必须按照约定每月支付给母亲1000元生活费,要不然,将来也会有麻烦存在。
1、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因为协议分割财产,本来就是在夫妻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存在胁迫、要挟、欺骗等手段,那么这就不属于协商的结果,因此会导致离婚房产协议书无效。 2、必须是双方亲自签订的。如果离婚房产协议书的不是夫妻亲自签订的,那么如果发生纠纷,就可能导致法院判处离婚房产协议书无效。 3、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公证过的离婚房产协议书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在发生纠纷后,法院也更倾向于采纳离婚房产协议书的内容。 离婚房产协议非常重要,一些小的差池也可能使自己的切身利益收到损害。除非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的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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