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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分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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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事故,安全员是否负刑事责任,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及刑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工地的工长要负主要责任,安全员负次要责任。2、建筑公司能够及时赔偿及时上报,说明工地负责人与工地安全员对事故还是负责的,对事故安全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一般不至于负刑事责任。3、工地安全员的职责是:a、日常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b、检查、监督工地安全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指正。制止野蛮施工,消除不安全因素。c、建立安全台帐。安全员不直接指挥施工,只是检查、监督安全工作,所以负次要责任。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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