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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书都有固定的格式,至于内容,那把当事人的符合哪些补助的条款,为什么要补助,申请补助多少(如果企业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话),写清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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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一方生活困难”,主要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具体地讲包括下列几种情形:1、离婚后无住处的;2、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3、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4、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生活困难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一方生活困难,确需帮助的;2、另一方具有帮助的能力;3、帮助的形式可以是住房,也可以是金钱,其中住房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4、接受帮助方没有再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而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帮助则是相互扶养义务的延伸,是对配偶或原配偶的扶助或资助。现代配偶扶养是双向的,丈夫在妻子需要扶养时有帮助的义务,妻子在丈夫需要扶养时也同样有帮助的义务。但实际上,由于妇女的经济能力一般低于其丈夫,需要扶养帮助的主要是离婚妇女。对于夫妻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子女自然不能参与分割。但要是属于家庭财产,其中又包括了子女的财产,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首先要区分出子女所有的财产和夫妻的财产。之后再对夫妻财产中属于共有的部分作出分割。要是离婚夫妻无法协商分割,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夫妻婚姻关系解除,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消灭,任何一方都没有给付对方扶养费的义务。但当婚姻关系终结时,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则应当承担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法律义务。法律对生活困难这一方的帮助规定了严格的条件,该条件包括(一)一方生活困难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发生的;(二)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帮助的程度是其力所能及的;(三)提供帮助的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你与王某已经离婚,婚姻关系不复存在,夫妻身份关系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解除,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也同时解除。对王某出现的困难尽管你有能力负担,但没有必须帮助的法定义务。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职工如何享有经济补偿金分为两种: (1)企业对改制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进入改制后的企业的职工,应当以现金形式,将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2)改制企业职工补偿金做账改制后继续留在企业,并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也可将提留的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后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以后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转作债权的,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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