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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无权扣车,且应当及时出具放车单。一方不签的,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1、根据《道...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等。 根据你目前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这个方式解决,但到底这个方式是否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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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这里所指的车辆鉴定报告,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部门)为了解决交通事故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车辆鉴定(并出具的鉴定报告)。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此处所指的车辆鉴定报告,是指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部门)为解决交通事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车辆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检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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