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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制为1万元,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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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交强险中的赔偿范围: 一、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二、医疗费用,是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三、检查费用,检查费用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用等。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下,负责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时、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形费、营养费。
新交强险条款(2008版) 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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