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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下几个构成要件认定破坏军婚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
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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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破坏军婚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的主观要件: 破坏军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破坏军婚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破坏军婚罪处理。但是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 二、破坏军婚罪的处罚 犯破坏军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破坏军婚构成的罪 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二、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与同居的区别:同居者不构成重婚罪者法不限,只有同居者具有重婚罪的要素时才入罪,而破坏军婚即使同居也会入罪。与重婚罪的区别:若是明知对方有配偶并与其结婚,或未进行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同时构成重婚罪。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理。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重婚罪。与强奸罪的区别:若是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论处。本条款是强奸罪的特殊条款,属于注意条款而非法律拟制。依据平等原则,同样的法益受到同样的保护,仅当对现役军人妻子的奸淫行为行为达到触犯强奸罪的程度时,才成立强奸罪,而为赋予现役军人妻子性自主权利的额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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