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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执法人员应当场清点财物,向被检查人出具《商务行政执法查封(扣押)通知书》及财物清单,告知其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由其内设机构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具体实施。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将本部门行政处罚工作统一交由一个内设机构,或者依法委托符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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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有关委托执法的规定的;(二)无故拒绝协助其他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跨行政区域案件的;(三)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四)使用或损毁扣押财物的;(五)不依法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财物的;(七)没有法定依据实施的;(八)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九)违反本规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的;(十)对涉嫌犯罪案件不及时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十一)其他严重违反本规定程序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及相关工作。上下级商务主管部门均有权管辖的事项,以下级商务主管部门管辖为主。商务部依法管辖由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决定书作出后,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7日内,依照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商务主管部门送达其他文书,也可以依照以上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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