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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毁弃邮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1-06-18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由此可见,根据刑法啊规定,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的犯罪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属于有特殊主体。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客观方面必须包括两点,及有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的行为和必须是利用职务便利。构成此罪的,犯罪分子会被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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