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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对其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由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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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前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中方资产的评估,原则上应委托中国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特殊情况下,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委托国外评估机构评估或中国评估机构和国外评估机构联合评估,其评估报告,须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无形资产评估须以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以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为评估对象,以无形资产所能产生的收益为基础。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成为其它资产发挥效用或生产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一般它就应该成为评估对象。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特别要注意核查鉴定产权和经济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核查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确定无形资产的种类、具体名称、存在形式以及有关权属的具体内容;从法律、经济、技术及获利能力等方面分析判断各项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并分析确定无形资产的存续期;确定无形资产产权利益主体变动的具体方式和设定条件;注意保护秘密。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和地方计划单列的单位以及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直接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评估立项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占有单位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二)评估目的;(三)评估资产的范围;(四)申报日期;(五)其它内容。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立项申请书后,应在十日内下达是否准予评估立项的通知书,超过十日不批复自动生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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