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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书上一般会注明利息计算标准,如果没注明,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因银行利率在调整,因此该利息应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别计算,一...
根据法释〔2015〕18号最高法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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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给付的法律诉讼,在法院的判决上最后一般都会写上“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张三赔偿原告李四共计***元。”、对利息计算是这样描述的“利率按*%计算,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计算至执行(或者款付清)之日止。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按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见: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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