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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冷暴力的受害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准备证据,比如:对方拒绝交流时,给对方发的信息或者留言,在和好期间施暴一方出具的保证书或者聊天记...
“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没有明确规定,但夫妻一方遭遇冷暴力时,可以收集对方拒绝交流时,给对方发的信息或者留言,在和好期间施暴一方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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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有效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书证。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1、因冷暴力起诉离婚的一般是不需要赔偿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必须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可见,法律层面的家庭暴力是指有形的身体接触的暴力行为。尽管这种消极、无形的冷暴力所造成的伤害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亚于拳脚相加的有形暴力,但它毕竟不同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暴力”,而且目前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家庭冷暴力尚无明确界定。因此,遭遇家庭冷暴力的女性到法院诉讼离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时,法院仍会因无法律依据而驳回其损害赔偿请求。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证的问题不同于传统的家庭暴力取证,虐待者主要是精神虐待,因此实施家庭冷暴力的隐蔽性给受害者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冷暴力受害者不能像传统暴力受害者一样在身体上留下伤痕。与此同时,家庭冷暴力的施暴者在实施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物证。关于合法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七种证据笔录。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1。他们可以通过视频记录和音频录音收集证据,并找到人作证。;2、施暴者在受害者身上留下伤痕的,可以进行医学鉴定,作为对方实施暴力的法律证据;3、了解施暴者的成长环境,分析施暴者的暴力行为是否与成长环境有关;4、如果出现家庭冷暴力,可以先找居委会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可以报警。报警记录、询问记录和调解书可以作为相关证据;5、如果家庭冷暴力导致抑郁、心理疾病等严重情况,病例和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6、子女、父母或其他亲戚朋友提供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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