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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基本农田的,国家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
各地的补偿不同,原则上是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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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选址。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通知》明确指出,设施用地应该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或是闲置的土地。对于情况所迫,不得不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并且必须通过技术手段避免对耕地的破坏。至于能不能占用基本农田,《通知》规定,各类禽畜、水产养殖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设施建设用地等,均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唯有以下情况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符合4个条件: ①项目地处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建设; ②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类型土地上进行,无法避开基本农田; ③经县级国土部门与农业部门论证批准; ④占用基本农田后,必须保持占补平衡,补划的土地在数量、质量上也要与此前的基本农田相当。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做好对农民的补偿,不能按永久用地办理征收手续。临时用地无法避让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监督管理,由有关市、县统一报省厅批准,并报部备案。按照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和要求,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也应少占,由有关市、县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复垦。基本农田多数是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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