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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最多拘留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
1.没有证据最多拘留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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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拘留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期间,是不断收集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的过程,如果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公安机关就会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审批时间至30日。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期间,公安机关是一个不断收集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的过程。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逮捕措施,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提出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需要逮捕拘留,检察院应当审查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最长拘留不得超过37天。
1.没有证据最多拘留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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