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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范围是怎样的

2021-10-21
一、保险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保险人员以外受害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依法在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即在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无需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二、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必须在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更换急救费用,有权向受害者索赔:(1)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2)保险汽车被盗期间发生事故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三、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实行统一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相关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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