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只要是参与了财产的合伙人都需要提供举证。因为在一个合伙财产的诉讼案件中,但凡谁发起了诉讼,谁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进行举证。既然是一个合伙的财...
第46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伙企业财产按照要求清偿后仍有财产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 第一,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二,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不仅如此,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退伙后,还有义务对他“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四条)。即他在依协议清退财产或承担债务份额后,如企业分担给某一合伙人的债务份额,该合伙人无力承担,而企业的财产也不足以偿付这种债务时,已退伙合伙人还必须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连带承担偿付责任,因为这种债务发生于他退伙之前,而且他当时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有约定的,按约定分财产。没有约定,协商不成的,按出资分割财产。《合作企业法》第51条合作伙伴退休,其他合作伙伴应根据退休时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退还退休人员的财产份额。退休人员对合作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应相应扣除应赔偿的金额。退休时有未结束的合作企业事务的,该事务结束后结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9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