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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包括的内容如下: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协议中约定双方当事人拥有...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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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合同的主体。 二、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三、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四、明晰股权结构。 五、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六、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七、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八、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法》第35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根据《公司法》第139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合同权转让包括以下情况: 1、合同权全部转让,即合同当事人退出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其地位; 2、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即合同当事人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人共同成为原合同当事人; 3、其他情况。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一般具备的内容如下: 1、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2、股权的基本信息,包括股权转让份额,价格等; 3、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 4、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5、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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