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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办理条件: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移 由外地转入成都,并在成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由成都转到外地,外...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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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参保人员转移 由外地转入成都,并在成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由成都转到外地,外地社保机构同意接受。 (二)个人参保办理转移 1.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产生重复 2.转往单位就业不涉及重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个人缴费截止时间后续缴社会保险 3.转往三县及外地个体参保人员在外地参保,需要把保险转移至外地。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移 由外地转入成都,并在成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由成都转到外地,外地社保机构同意接受。 (二)个人参保办理转移 1.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产生重复 2.转往单位就业不涉及重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个人缴费截止时间后续缴社会保险 3.转往三县及外地个体参保人员在外地参保,需要把保险转移至外地。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电话查询:电话:028-8770692、028-87706993办理流程:(1)转入办理流程1。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需签字)。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人或参保人说明原因。三、原参保地社会保障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二)转出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二、社会保障机构审核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为转出申请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三、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相关材料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转移资金,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送至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转移流程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账户建帐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二、临时建帐地社保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当在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的收据传送至临时账户建立地社保机构。三、临时建帐地社保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的回执,按照经办规定办理转出手续。4、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转移基金金额应按规定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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