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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应注意其他问题: 1、如果死亡股东的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是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公司股东...
公证处股权继承公证应该注意的问题包括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我国《公证法》第二条对此作了明确的定性。股权继承公证,法律关系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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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继承应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动准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可以委托其中一个股东制作,但最后必须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才能生效。而且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即在不损害股东利益、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不妨害公司法人的一致性原则下,先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再将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通知其他股东,并召开股东(大)会,然后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才生效。 2、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如何继承有约定的 对这种约定,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现象存在,就应认可其法律效力,即使公司法给出了某种解决方式,也应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这样,就可以很好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也更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各股东的利益。 3、尊重继承人与公司原股东的意思表示 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但去世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就股权继承达成协议,对该协议,由于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应该按该协议履行,但应以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为限。 4、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继承股权 当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事后也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于各继承人原来并不是公司股东,虽然按公司法的规定他们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各继承人要想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应由他们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由尚健在的股东表决,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他们入股的,他们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1、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1、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股权的继承公证需注意:股东资格继承还是股权继。也就是公证处在办理继承人申请的此类公证时,是确定为股东资格继承公证,还是确定为股权继承公证。 2、夫妻共有财产中,虽然未将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加以列名规定,但无疑应当包括在该条的兜底条款即“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因此,在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时,就有一个如何认定股权中的夫妻共有问题。根据《公证法》第76条“但书”部分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问题作出不同于该条的明确规定,且其还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鉴此,公证机构在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时,应当优先适用公司章程有关股权继承的规定,并按照章程规定确定继承之客体,审查继承关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否继承。显然,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的股权继承,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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