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就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在约定了合伙期限的情形下,合伙企业退伙有以下条件: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就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在约定了合伙期限的情形下,合伙企业退伙有以下条件: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作伙伴关系成立后,第三者参加合作取得合作伙伴资格的行为。参照我国《合法企业法》的规定,(1)必须经全体合作伙伴同意,依法签订书面合作协议。签订合作协议时,原合作伙伴必须向新合作伙伴通知原合作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新合伙人入伙后,即取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合伙人入伙后,原则上应享有与原合伙人同等的地位,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责任,但是,另有规定的,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3)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就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在约定了合伙期限的情形下,合伙企业退伙有以下条件: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2人已浏览
350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