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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户口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外地无公职人员凡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购买2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
符合条件的可以落户,落户手续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向迁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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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户口政策具体实施办法》规定:4、1998年1月1日以后,外地无公职人员凡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购买2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贷款购住宅房一次性交齐15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30万元以上;抵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产权证、购房发票、完税证、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
符合条件的可以落户,落户手续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向迁入地提交户口迁入申请; 3、由迁出地和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分别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批准。
1、需要办理居(暂)住证的: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就读,需要办理居(暂)住证; 2、其他转学籍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一,《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学生转学流程如下:第一步:学生法定监护人填写《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第二步: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到现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盖章。第三步:学生法定监护人将加盖现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转学申请表》提交至转入学校学籍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学校学籍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校规模、班额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并在《转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第四步: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加盖转入、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出学校公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第五步:转入学校在学籍网上提交相关转学材料(户籍迁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房产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务工证明等),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时限予以核办。跨省转入、转出的,还须符合其他相关省份的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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