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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讨债的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警察无权接管;若讨债人有违法行为,可以报警由警察接管。 1、无论是采用暴力的讨债方式还是采用法律手段,所欠的债...
高利贷债主上门讨债打人,受害人可以报警。债权人追索债权,应当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行使,而不能擅自使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私权,否则将会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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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会委托讨债公司时,他们会委托讨债公司讨债。事实上,社会上有许多所谓的债务清偿公司,有各种形式。那么,讨债公司讨债合法吗?答案是非法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3年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和类似企业登记;对于已登记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联合发文,禁止以讨债为名的企业进行工商登记。五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再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任何形式的追债公司。所以,无论什么形式的讨债公司,都是违法的,其讨债行为也是违法的。
暴力催收是违法行为。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 (二)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 (四)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 (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目前,国家并未承认个人债务追讨公司的合法性。1995年和2021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工商总局两度联合发文,严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申请经营讨债业务的企业不予以核准登记,对打着咨询服务、委托代理等名义从事讨债活动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的公司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正因为民间讨债公司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此类公司就无法依法注册登记,所有民间讨债公司都完全处于无监管、无保障的游离状态。一旦发生讨债业务纠纷,类似张先生这样的委托人就会因为其委托合同不合法,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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