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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
1、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电话,持卡人要先要他工号,然后告诉他,现在谈话全程录音,再继续往下谈。 2、持卡人要告诉他,持卡人办信用卡没有虚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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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二、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措施 即使不存在上述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洗脱嫌疑”。 1、逾期不还的数额不要超过五万元; 2、银行留存的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和有效; 3、留存好资金用途、还款能力、经济收入等方面的证据材料; 4、联系发卡银行解释逾期不还的原因,并表达积极还款的意愿及还款计划,尽量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沟通; 5、根据自己的收入和开支情况,及时逐步归还欠付资金。
首先和银行的关系一定要搞好,不能因为逾期了18万块钱就彻底和银行断绝联系,你要站在银行的角度思考问题银行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你还钱,如果你修改了手机号采取逃避的态度,只会让银行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正确的做法是保持良好的还款意愿,银行的每个催收电话都要接到,不管是多是少,每个月都要往银行卡里面还一部分钱,证明自己确实是再还款,并且拥有还款意愿,而不是恶意占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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