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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确定孩子的之后,孩子的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后小孩户口办理,...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于外嫁女来讲,如果其在出嫁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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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的住房安置人员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住房安置人员是指在征地范围内事实上寓居,户籍属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受义务的家庭常住人员,包括爸妈、另一半、娃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增加一个住房安置人员指标: 1、独产娃儿; 2、新婚夫妇持准生证的; 3、符合晚婚要求的大龄青年(独产娃儿除外); 4、另一半一方户籍在外省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作为住房安置人员:1、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后获到蓝印户口或交纳城市增容费获到非农户口,但仍事实上寓居、生活在原地(原籍)的人员;2、原户籍在所在村(居)委会的现役和退伍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或毕业后户籍仍在就读学校以及劳动教养和在监狱服刑的人员;3、计划内生育未落常住户籍的小孩;4、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定应予安置的其他人员。
女儿出嫁了但户口在娘家,如果按户籍补偿,女儿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款,否则,无法主张。具体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根据我国户口管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妇女,结婚后只要户口仍在原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相关义务,本人及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然享有和其他人平等的权益。这些权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集体分红、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村规民约”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出嫁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为由,阻挠、强迫农村妇女迁移户籍。受到侵害的妇女可以向乡镇或者街道申请调解,也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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