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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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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1999)》中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中将债务重组的范围修订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修订后的债务重组与原定义有很大不同:其一是没有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其二是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不仅包括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还包括债权人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 二、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四、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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