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具体答复是不能。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根据《劳动法》中规定,正常的90产假还是可以享受的,但是晚育的15天就没有了,其他的难产30天、多胞胎生育多一胎15天依然可以享受。 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病假与产假、哺乳假不发生冲突,病假、产假与哺乳假在法律关系中是分别设立的,相互之间互不影响。产假前已经修过病假(无论多长时间),不应影响法定的哺乳假,可以正常申请哺乳假。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它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
哺乳期内,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期的这种待遇,是一种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并不属于假期。目前法律对单位未给予女职工哺乳期的,并未规定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标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但对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保护规定,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则应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了哺乳期内,单位不得降低基本工资,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不是绝对的,职工有过错时,单位还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何况您现在已不在哺乳期。所以建议您不要授人以柄,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由于您和单位协商以调休的方式来代替哺乳期,因此公司现在的行为可以视为单位安排加班而未安排调休,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4,424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