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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止...
量刑参考标准【三年以下、、、单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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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调查期间一般为两个月,但可以延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情况。嫌疑人被逮捕的,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过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批准延长一个月。若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受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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