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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
1、个人申请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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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集体土地,如果户口迁走,则该村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拆迁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人的分配额度。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征地后,不补偿。 所以,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你的耕地及使用权。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
不变的,这只是行政区划的调整,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如果改变土地性质需要依法履行征收程序的。
北京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居住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农业居民,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自愿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 具体条件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居住两年以上,持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及其他共同居住生活的有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而本市人员在卫星城或中心镇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不受居住两年以上的限制。 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员应出具本人书面申请,合法住房证明原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职业和居住两年以上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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