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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是不符合贷款资质但是通过提供虚构收入证明、虚假贷款审批材料等行为从银行处骗取贷款并且逾期未偿还的,是很有可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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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这属于民事行为,银行会收取滞纳金,进行催收,甚至起诉。但是如果是“恶意透支”信用卡,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符合以上情形的,则属于恶意透支,会承担刑事责任。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是不符合贷款资质但是通过提供虚构收入证明、虚假贷款审批材料等行为从银行处骗取贷款并且逾期未偿还的,是很有可能构成贷款诈骗行为的,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旦构罪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贷款审批材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主观上也不存在侵占的意愿,是不会构成贷款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关于这方面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联系我详细咨询。
本来信用卡欠款是有可能判刑坐牢的。欠款本身和坐牢不挨着。欠信用卡钱不还,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此时就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了。而一般信用卡还不上是否构成犯罪并不一定,需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如果信用卡逾期不还金额较大(本金10000元以上),且又逾期三个月以上的,经银行催收两次后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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