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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全国开始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此,深圳地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将深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提到工作日程中。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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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全国开始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此,深圳地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将深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提到工作日程中。那么深圳养老保险转移如何办理呢为了普及《转移办法》,将其更好的落实,深圳有关部门将加大对该办法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凡符合转移条件者全部转移。据相关部门介绍,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特区内参保人需要到市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岭二路513栋)办理;特区外参保人则需带上相关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的据各分局或社保管理站办理。由于大多数人对办理的具体流程不熟悉导致了转移麻烦,无法进行。而事实上对转移的具体流程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办理转移就可以顺利的实施。其中具体流程主要有四步:第一步、在深圳参加本地社会保险;第二步:提供1、调令或招工表(户籍属随迁、购房入户的提供户口簿)、2、身份证、3、社保电脑号(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开具接受函;第三步:凭接受函到异地社保机构办理转保手续;第四步:异地将养老保险转出30天后,凭当。地社保机构转出的转移清单、异地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单,到现深圳参保社保机构办理合并手续。另外特别针对跨省参保人办理转移的问题,相关部门也作了详细的阐述。保险基金管理局规定,参保人应提供:《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卡丢失的可在单位辞工转保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或开具本人辞工转保证明(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停交社保时,申请缴费凭证则不需此项)。
如果当事人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现在不可以把普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深圳;男性不满50周岁和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可以把普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深圳。r普宁市和深圳市同属广东省,转系关系并不转移基金,且无论是在深圳还是普宁市,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完全相同,都是执行广东省的规定,只因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数据不同影响基本养老金,不因在那里办理退休不同。rr深圳市人民政府r《深圳市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r第十九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户籍人员,依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本市的,其待遇计发按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r广东省人民政府r《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r粤府(2006)96号r三、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r从2006年7月1日起,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年度调整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年度调整。r(一)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r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r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r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r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r(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r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r(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r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r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见附件2。r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r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r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今后可随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基础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r(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r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个人账户养老金从本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r2.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r(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r(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r3.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r(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r(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r过渡性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r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参保人视同缴费账户的核定与建账工作。视同缴费账户的建账与管理办法见附件3。r附件3r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和管理办法r一、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对象rr为所有按规定享受视同缴费权益的人员建立视同缴费账户。r二、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办法r(一)对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参保人,补计1993年前视同缴费年限、补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前个人缴费不足8%部分的视同缴费账户。r1.1993年底以前的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办法r截至2006年6月30日时本人1993年底前的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8%×12×1993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1+10%)12.5r1993年底前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也按上述办法建立视同缴费账户。r1993年底前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用全市或县(市、区)职工平均工资,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
1、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有义务接收户籍地居民转入的养老保险。 2、如果不是参保人户口所在地,但是是参保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也有义务接收符合规定的参保人的社保迁入现帐户合并。(超龄不是户籍地的社保,当地社保局是可以不接收的) 不是接收迁入参保人的社保就一定要承担发放退休金的,如果你在接收地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你将来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可以选择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参保地居民的退休待遇。也可以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3、如果迁入社保的参保人在当地累计缴费没有满10年的,将来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迁出社保到缴费满10年的缴费地或户籍地帐户合并,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在办理退休地领取退休金。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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