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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义务包括: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监视居住地。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 二、传讯时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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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其它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居住进行监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在住所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但不得在拘留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不会取消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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