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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了解关于校园贷的法律从借贷主体而言,未满18岁可主张无效 大学生,不少年龄都未满18岁,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向未成年学生(除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外)发放校园贷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关系中对借款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因此借款合同效力是待定状态。
涉及校园贷的法律法规有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5月2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且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对于存量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该《通知》要求: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为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另一方面,为杜绝校园贷欺诈、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行为,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校园贷中涉及的高利贷法律问题。 校园贷中如果涉及高利问题,应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审核其借款利息是否在法律规定的区间内。即是否超出了36%,如果超出即为高利贷,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校园贷”约定的利息属于高利贷,对高利部分可要求放款人返还。以上是关于校园借贷的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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