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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开始设立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注册机构依法注册的所有开始人预...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 2、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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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第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第三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 2、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3、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缴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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